为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平衡运转,优先满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的需求,南昌规定,已两次贷款者(含办理商业贷款者)不得用公积金贷款购住房,同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隔3年。
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信息,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已两次贷款9含商贷0购房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由原2年延长至3年;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