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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记者从2008年全省民生工程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责任书签订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今年,江西省将廉租住房保障面扩大至县,实现县城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和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力争新增廉租住房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廉租户达到1.2万余户。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新开工面积将达162万平方米,受益户数2.3万户以上。
据了解,该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今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控制。继续推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实行“三控、三定、三不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机制。落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和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售后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该省将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形式。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城市,将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通过实物配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各地还将通过收购一部分小户型二手房、利用政府直管公房、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划出一定比例以及新建廉租住房小区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为此,省财政将筹措1.5亿元作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并由政府另行安排廉租住房的购建资金,以确保廉租房配套资金的落实。
此外,省财政在今年的预算内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市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大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为化解银行按揭贷款风险,解除银行后顾之忧,该省同意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需对已抵押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处置的,应银行的要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回购,回购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安排解决。购买住房满5年以上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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