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了2008至2010年的《南昌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到2010年我市将对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原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未保家庭共计14909户,全部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
规划期内,我市将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规划期末,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基本实现户均享有(拥有或者租住)一套住房,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并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到2010年,我市将对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原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未保家庭全部实现住房保障,这部分家庭总数为14909户,达到对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按照《规划和计划》,2008年我市将增加新保家庭400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302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76户;租金配租380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94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56户;实物配租20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8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0户。
2009年,我市新增低保家庭515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15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000户;租金配租489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5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840户;实物配租26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0户。
到2010年,我市将增加新保家庭5759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34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419户;租金配租5459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21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39户;实物配租300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3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0户。
据了解,规划期内,我市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新保户数为14909户,其中租金配租家庭14149户,实物配租家庭760户。
租金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存量房市场。从目前南昌市住房租赁市场来看呈现供大于求的市场特征,房源供应较充足。另外可以从直管公房中提供部分房源用于租金配租。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新建和配建。规划期内共需900套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际配租760户,政府储备140套。其中700套来源于经济适用住房中的新建与配建,约占规划期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6%,另外200套可从市场上收购。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从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照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每年建设规模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的20%(不包括拆迁还建房)。
此外,为了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面积进行严格控制,以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套左右,其中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下约占10%,51-55平方米约占30%,56-60平方米约占50%,61-70平方米约占10%;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007年,我市已对2831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租金配租,对287户进行了实物配租。对租金配租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采用滚动累计制计算。
根据《规划和计划》,2008年实行租金配租的家庭累计6631户,同时,改为实物配租家庭按照申请情况,进行公开抽签摇号,轮候实施;实行租金配租的,按人均居住使用面积1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用于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将达2700万元;2009年实行租金配租的家庭累计11521户,按人均居住使用面积11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用于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量为6054万元;2010年实行租金配租的家庭累计16980户,按人均居住使用面积12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6.5元/平方米/月,用于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量为10558万元。规划期内用于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总量将达19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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