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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配套不到位不能售房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南昌市日前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小区应当与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新报建及没有竣工的商品房如果小区配套不完善就不能通过验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而不能销售。

      在商品住宅开发中,一些小区存在水、电、气、道路、绿化等不能与住宅工程同步完成、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等问题,小区环境在居民入住后不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引起物业管理纠纷,成为社区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南昌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与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小区停车场(库)、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环保、电力等。

      根据《通知》,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的要求,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经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市建委予以办理该项目尾期商品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房管部门予以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未经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市建委、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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