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南昌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实现住有所居需厘清十大误区_淘屋聚焦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淘屋聚焦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实现住有所居需厘清十大误区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24日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丁蕊

      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举办的“物权法与住有所居——住宅立法论坛”10月23日上午于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参加论坛的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存在十大误区和十大难题。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需要厘清这些误区,破解这些难题。

    一是厘清政府不应成立国有独资公共住房开发公司的误区,破解政府直接作为开发人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难题。

    二是厘清合作建房等同于非法集资的误区,破解国家鼓励住宅合作社建设非营利公益性合作住房的难题。

    三是厘清企业不能为职工建房的误区,破解企业组建住宅合作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难题。

    四是厘清住宅商品化等同于住宅全面市场化,把解决住房问题全部推给市场,形成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误区,破解开发商垄断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难题。

    五是厘清住宅保障制度只适用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要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误区,破解中等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或买房后成为房奴的难题。

    六是厘清不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误区,破解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难题。

    七是厘清住宅土地供应以招拍挂为主的误区,破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优先获得建房用地的难题。

    八是厘清房价成本信息不能公开的误区,破解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难题。

    九是厘清只有城镇户籍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权利的误区,破解新市民住房的难题。

    十是厘清重产业轻民生,片面强调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忽视从民生角度考虑住宅问题的误区,破解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难题。

    作为住宅立法倡导者之一,辽宁省外经贸厅法规处原副处长李明建议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他建议在中央一级设立国家住宅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城乡居民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在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住宅委员会。同时在中央一级设立建设部住宅总局(副部级),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住宅办公室,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

  相关观点

  成立住宅合作社打破地产商垄断

    “尽管开发商都极力否认垄断市场,但是现在的中国住房市场上基本只有开发商一支队伍在盖房子,也只有开发商一支队伍在卖房子,垄断是客观事实,不容否认。” 昨天,在参加人民大学召开的住宅立法论坛上,住宅立法倡导者李明做出如上表述。

    而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李明给出了他自己的建议。李明认为,根据24号文件提出的任务,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要解决10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单靠开发商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全国各地都向郑州市政府学习,成立非营利公益性的国有独资公司,才是治本之道。

  建立房价信息披露制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开发商坐地抬高房价,“带头大哥”引领房价上涨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何避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合理公平,李明建议,应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而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项目决算报告。

 


打印】 【关闭
 更多淘屋聚焦
落后省区保障住房指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获批复 或把地产商…
温州炒房客开玩新花样房地产业:等待降息的累积效应
地产协会副会长建议中央出台政策维护…万通地产董事长冯仑呼吁地产商告别"野…
限价房不能过早被边缘化 扩大政策覆盖…沪高档楼盘“零成交”频现 境外投资者…
政策转暖 外资盯上中国商业地产地产业在熊市生存的法则
央行降息:开发商硬撑、百姓死磕能否…期待央行大幅度降息能推动房市的回暖
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即可上市交易降息累积效应或将发酵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