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二套房”似乎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什么是“第二套房”?银行的解释也是版本不同。近日,本报接到许多市民来电,关切地询问自己所购的第二套住房是否属于多数银行“首付40%,贷款基准利率1.1倍”的范畴?
记者采访多家银行,并且对各银行的解释进行分析后,给提出问题的市民一个完美的解读。
案例一:以老公名义买第二套房
2003年,25岁的肖小姐在后宰门大街花费了28万元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肖小姐七拼八凑,拼足了28万元,肖小姐选择了一次性付款。年纪轻轻的肖小姐名下拥有了第一套住房。
2006年,28岁的肖小姐结婚了。2007年4月,肖小姐夫妇在河西奥体板块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总价72万元。肖小姐选择了公积金贷款15万元,剩下的57万元,肖小姐选择了商业贷款。
解读:
这样,肖小姐名下已经有了两处房子。
最近,肖小姐在股市上赚到了一点儿钱,不过,股市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经历了“5·30”之后,肖小姐深有感触,炒股不如买房。
“房子再跌价,总归有个房子在那儿,但是股票一旦跌起来,那个速度可比房子跌价来得快多了,抛都没法儿抛。”肖小姐说。
所以,肖小姐打算去江宁地区买一个学区房作为投资。
肖小姐看来看去,看中了九龙湖地区的一处房产。
“那是一个学区房,面积50多平方米,以后肯定能升值,出租也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肖小姐打算以房养房,她和先生商量,拿出家庭储蓄量的1/2,也就是10万元投资这处房产。
肖小姐疑惑,如果九龙湖这处房产的户名仍然写肖小姐的名字,那么,贷款的时候银行肯定会按照第二套房子给处理,所以,肖小姐耍了个“小聪明”,用老公的名字贷款,那么,就可以规避掉第二套房子贷款利率上浮的难题了。
如果肖小姐在工行办理业务,那么,一切以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借款人为准,即夫妻双方中如果以一人的名义买房,其配偶再买房仍可享受到第一套住房的优惠政策。
如果肖小姐以老公的名义贷款,将可以享受到第一套住房的优惠政策。
如果肖小姐在兴业银行办理业务,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按“家庭合计房产”计算,只看信用报告中“是否有贷款余额”,如果客户已还完房贷,再贷购房仍算“首套”,享受首付及利率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家庭算,肖小姐即使按老公名义购买九龙湖的房子,那么,仍然算是第二套住房。
案例二:拆迁后被迫买第二套房
王先生最近比较烦恼,因为他的2004年底才买的第一套房子要拆迁了,而他刚刚选好了第二套房子。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他买了位于城南的“城市之星”的二手房,因为2004年王先生才工作,所以,他选择了贷款。贷款年限15年。
今年十一前夕,王先生收到了要拆迁的通知。
“因为甘熙故居要扩建,城市之星正好是拆迁范围之内。”王先生急的是,他的这套房子的贷款还没有完全还掉,如果拿到拆迁款,还要去银行贷款买第二套房子,他听说许多银行即使贷款还掉了,买第二套房子时也会上浮利率。
“我是配合政府市政工程拆迁,所以,我再购自住房,如果算作是第二套住房,那么对我来说这是很不公平的。”王先生很是无奈。
解读:
深发展银行理财师建议王先生,拿到拆迁款后先还清第一套住房的贷款,然后再进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手续,这样,可以视作是第一套住房。如果还没有还清贷款的,即使是政府拆迁,那王先生的再买房,也会算作是第二套房。
深发展在对第二套房的解读中,考虑到住房贷款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解决二次置业的需求,故此对贷款结清者再贷都视作“首套房”,即便其在人行征信系统里有过贷款记录。
案例三:公积金贷款成避风港
朱先生2008年将迎来50岁生日,看着自己50岁生日即将来临,朱先生想为自己的将来做个长远的打算。
朱先生夫妇都有高收入的稳定工作,儿子也将大学毕业。
“大学毕业了,找个工作,两年后再找个女朋友,因为是儿子,所以房子你总得给他准备一套吧。”朱先生说。
据了解,朱先生居住的是一套阳光里的130多平方米的高层,这套房子是在卖了地段比较好的华侨路的房子后,拿了少部分的商业贷款购买的,朱先生夫妇都没有动用到公积金。
朱先生想在附近再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在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时候没有使用到公积金,所以,朱先生打算动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
解读:
据记者了解,本次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到40%以上后,公积金贷款成为购买第二套房的避风港。如果市民的首套住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则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享受低首付和低利率。
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按原先标准执行。公积金贷款不仅在首付方面可以放宽,在央行今年五度上调贷款利率以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差距已经进一步加大。
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积金贷第二套房子的问题。
细辨各行房贷标准
◆宽松型
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
深发展:考虑到住房贷款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解决二次置业的需求,故此对贷款结清者再贷都视作“首套房”,即便其在人行征信系统里有过贷款记录。没还清的,当然算第二套。
兴业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按“家庭合计房产”计算,只看信用报告中是否有贷款余额,若客户已还完房贷,再贷购房仍算“首套”,享受首付及利率优惠。
◆严厉型
工行、中行、建行、光大:以借款人为认定标准,只要名上有房,无论首套住房的贷款是否结清,再贷都视作第二套房。
◆灵活型
招行:夫妻共同购房,第一次以丈夫为贷款人,第二次以妻子做贷款人,那么第二次购房按第二套房算吗?只能由银行审贷人员具体把握,比如看夫妻双方收入占房贷月供的比例,如果不超过50%,就不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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