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曾任深圳市房改办副主任、市住宅局副局长的董日臣向记者回顾了深圳房改的几个激动人心的片断。
董日臣亲历了深圳市房改的全过程。1988年,以“补贴提租,鼓励买房”为主要内容的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革除了传统的低租金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率先在全国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
从1988年到1999年,深圳特区约40多万市民通过房改拥有了自己的住房,特区内共出售安居房约15.55万套,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这使深圳成为当时全国房改的样板。
卖则成功,租则失败
回忆起深圳房改的历程,董日臣仿佛回到当年激情燃烧的岁月。“当时在确定房改是租售并重,还是全面出售时,我身为深圳市房改办负责人,带着几个年轻人做了大量调研,组织了5000多人的大规模调查研究,统计出14万多个数据。房改办当时没有电脑,就请统计局动用了刚买的10台电脑进行反复测算,分析了房改的几种方案,最后的结论十分明确:卖则成功,租则失败。”董日臣说。
当时,深圳的住房政策是沿袭30多年来的旧模式:由国家财政和企业全包职工住房。这带来了种种弊端——建设资金投放后,成了无法周转的死资金。每年还要倒贴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利息等,造成建房越多,包袱越重。从1979年到1987年,深圳住房投资共约22.4亿元,占特区总投资97.67亿元的23%,共竣工596万平方米的住房。但是,住房问题不但没有缓解,还越来越紧张。1983年缺房5000户,到1987年缺房22000户。要根除这些弊端,扭转城市住房问题的恶性循环局面,非得改革现行的住房制度不可!
如果采用租的方法,一栋房子收回投资成本需50年。而租赁过程中,政府还要负责房子的维修,50年的房租扣除维修成本、管理费和利息等,剩余的租金也仅够50年后大修改造之用,仅能保证原住房继续使用。如果卖房,一次性收回房款,马上就可以将建设资金周转过来,再建一批新房。很显然,卖房比租房好。
卖还是租?激烈交锋
很快,市房改办的改革思路通过各种渠道传达下去,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市民的意见。于是,卖房、买房成了深圳人的热门话题。有支持的,有怀疑的,还有坚决反对的。不仅普通群众对房改看法不一,就是在专家学者中,也有激烈的交锋。
1987年底,市房改办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九项配套细则》(草案),随即组织专家论证会。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等几大城市的20多位专家、学者,聚会在深圳迎宾馆,字斟句酌“房改草案”。
“会上争得非常厉害!有支持的,但更多的是反对,认为还是提高点租金好,不要卖房。”董日臣说:“有位建设银行总行的专家,当场质疑我们的一种房改方案,怀疑我们的测算有错误,要求现场重算。于是,我和这位专家,还有省房改办负责人共4名同志,在确认程序、计算公式等正确后,一人一个计算器,各算各的。”
“哎哟!不对吧?”这位专家算完后惊讶地叫了一声,他不相信竟然和董日臣算到一块去了,于是再次重算。第二次重算后,专家很严肃地对董日臣说:“你们是对的!”
三次对话改变两个传统观念
为推动房改顺利进行,1988年初进行了3次有关房改的对话。当年2月5日,当时一位市领导和《深圳特区报》记者“对话”,她特别谈到“鼓励买房是改革方案的主要精神”和“分三步走向商品化”等问题。2月12日,深圳特区社会研究会和《深圳特区报》理论部在市社科联(筹)办公室,举行了一次以《房改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为题的对话会,董日臣和市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干部围绕深圳房改问题进行了畅所欲言的对话。3月5日,在《深圳特区报》会议室,由市社科联(筹)和特区报理论部主持,参加者有董日臣和深圳特区社会研究会、市委讲师团、蛇口工业区发展研究室干部等,进行关于房改的第三次对话,并讨论按职别确定住房补贴是否合理。
董日臣说,当时人们普遍有两个传统观念:一是只要有城市户口,政府就得为其分配福利住房。二是不管怎么样,也不能借钱消费。“通过三次对话和广泛宣传,很多人想通了,接受了‘住房是个人消费,谁消费谁掏钱,天经地义’这个观念。当时一套房虽然只要一两万元钱,但是工资低、底子薄,大部分人没能力一次付清房款,1988年底,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该信贷部主要为市民购买安居房提供优惠利率的抵押贷款,为政府建设安居房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对企业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广大市民也接受了按揭买房的消费观念。”
房改为深圳人办了件大好事
董日臣感慨地说,深圳房改的成功,与当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全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深圳市通过鼓励出售方式,每两年改造一批楼房,卖老房—建新房—再卖房—再建房的循环,在财政基本不拨款的情况下,用10年时间完成房改。这是董日臣最自豪的事情。
近十多年来,深圳获得了“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房改先进城市”等诸多荣誉。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深圳房改成为当时全国的房改样板,对全国的房改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新观察】
居者有其屋不是梦
从1988年开始的房改已经进行19年多了,深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尽管深圳的市情有了巨大变化,但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努力仍在继续。
深圳人欣喜地看到,2006年9月23日,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这一重要规划由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规划局联手编制,这不仅是深圳住房建设规划,更是深圳5年的住房保障规划。
规划提出,2006—2010年内我市将新增住房总需求为69万套、5700万平方米。依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应建设商品住房55万套、4930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规划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目前,深圳人均住房水平居于国内主要城市前列,户籍人口住房自有化的程度也超过国内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但同时,在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全面城市化和人口快速膨胀、商品房价格升幅较大的背景下,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市政府近期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专家指出,深圳将出台的《住房保障条例》可能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专门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的条例,深圳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和探索,也有望再次走在全国前列,再次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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