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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严查经适房出租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8月5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叶国靖

      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经济适用房被部分房东和中介公司挂牌出租,似乎已经成为杭州中介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可靠渠道获悉,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已经出手,封杀杭州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行为。7月23日,由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杭州中介企业座谈会,裕兴不动产、我爱我家、盛世管家、易居臣信、互动(住商不动产)、德高房产等在杭的主流中介企业均参加了此次会议。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郑瑛告诉记者,会上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对经济适用房、租房的违规出租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

      去年8月,杭州市推出经济适用房新政,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将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意在杜绝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于是,经适房新政一出台,少数拥有经济适用房的房主为了避免出售带来的高额代价,在利益驱使下,转向出租以谋求长期回报,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做起租赁业务。在此背景下,部分中介公司也参与其中。

      而据2007年9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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